簡文目敬豫為“朗豫”。
桓南郡。既破殷荊州,收殷將佐十許人,咨議羅企生亦在焉。桓素待企生厚,將有所戮,先遣人語雲:“若謝我,當釋罪。”企生答曰:“為殷荊州吏,今荊州奔亡,存亡未判,我何顏謝桓公?”既出市,桓又遣人問欲何言?答曰:“昔晉文王殺嵇康,而嵇紹為晉忠臣。從公乞壹弟以養老母。”桓亦如言宥之。桓先曾以壹羔裘與企生母胡,胡時在豫章,企生問至,即日焚裘。
韓康伯數歲,家酷貧,至大寒,止得襦。母殷夫人自成之,令康伯捉熨鬥,謂康伯曰:“且箸襦,尋作復(巾軍)。”兒雲:“已足,不須復(巾軍)也。”母問其故?答曰:“火在熨鬥中而柄熱,今既箸襦,下亦當暖,故不須耳。”母甚異之,知為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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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薛鼓。
明帝問謝鯤:“君自謂何如庾亮?”答曰:“端委廟堂,使百僚準則,臣不如亮。壹丘壹壑,自謂過之。”
張吳興年八歲,虧齒,先達知其不常,故戲之曰:“君口中何為開狗竇?”張應聲答曰:“正使君輩從此中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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