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戎儉吝,其從子婚,與壹單衣,後更責之。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进几杖者拂之。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执禽者左首。饰羔雁者以缋。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剑者以袂。饮玉爵者弗挥。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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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子被責,移第北邙下。於時人多地貴,濟好馬射,買地作埒,編錢幣地竟埒。時人號曰“金溝”。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晉明帝欲起池臺,元帝不許。帝時為太子,好養武士。壹夕中作池,比曉便成。今太子西池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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