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康僧淵在豫章,去郭數十裏,立精舍。旁連嶺,帶長川,芳林列於軒庭,清流激於堂宇。乃閑居研講,希心理味,庾公諸人多往看之。觀其運用吐納,風流轉佳。加已處之怡然,亦有以自得,聲名乃興。後不堪,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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