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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49.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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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个人能费多大功夫?

我培养自刺客联盟,基因工程和洗脑灌输令我天生就会杀人这项技能。当我手上拿着枪,这件事就变得更为简单,子弹在膛,保险开着,我只需要对准目标,扣下扳机,在一声枪响后,杀人行动就结束了。

我不合时宜地想到一则缅因州的新闻,两岁小孩儿枪击父母,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会不断创造利于自己的工具,枪这玩意儿可比阿瓦达索命那种需要杀人信念才能起作用的魔咒好用多了。

然而,杀人这项行动争议点不在所用手段,而是杀害同类的行为本身。

同为人类,同类相残需要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而我缺乏此类同理心,尤其是对罪犯。刺客联盟给予我的教育就是对待罪犯毫不留情,用自己的手段实现心中的正义。

就是现在——

我稳稳地端着枪,小丑就在我面前三米开外的地方,那张堪称哥谭噩梦的脸上依旧保持着癫狂的笑容,一边耳朵还留着血,更显得整张脸狰狞无比。

他大叫着:“射我!射杀我!”

我知道最好的选择是不理会小丑的诉求,以防落入敌人狡诈的圈套,但有罪犯在向我求死,让我射击他,我从没见过这么奇怪的要求。

他难道以为我在恢复记忆之后,还会按照蝙蝠侠的规则行事?

不,他就是想让我杀了他。

这样一来,在蝙蝠侠的立场上,犯下了杀人行径的我就成了罪犯。我会被蝙蝠侠、被那个家庭驱逐出去,面对我的将会是黑暗骑士的怒火和法律的审判。

……无所谓,我本来就是杀手。

在刺客联盟的那些年,我服从命令冲锋陷阵,抹杀联盟的敌人。帮斯莱德干活的那些年,我出于自身意愿以雇佣兵等价交换的原则行事,杀人只是工作中的一项。而生活在那群蝙蝠系义警家庭的一周,没有任何杀戮,我对兔子和鱼的捕猎行为除外。

布鲁斯不杀人,他也要求其他人不杀人,杰森之前提醒过我,我现在大概明白了。

我在韦恩庄园发疯三个月才恢复神志,他们特地在庄园里改造了一间高精尖重症监护室来监控我的身体状况,控制我的行为,防止伤人或自残。

要知道我在刺客联盟可没这个待遇,从拉撒路之池里爬出来,如果不符合要求,被当成废弃品拿去给达米安当磨刀石,或是被关进地牢里都是正常的。

在我清醒过后,布鲁斯陪我吃了一周的饭,潘尼沃斯已经摸清了我的喜好和活动时间表,还有那群原本早已搬出韦恩庄园却特地跑过来住几天的兄弟,就因为我不跟他们说话,把我拉出来逛游乐园。

在我失忆阶段,我没想单方面排斥他们,只是不太习惯。在恢复记忆之后,我感觉这一周的表现有点蠢,但我想不出更好的场景了。

无疑,我被划入了蝙蝠地盘里。

我讨厌受到监管,也从没想过给自己找个麻烦,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我欠他的。

如果要被驱逐……

It doesn't matter.*

“这是一笔生意。”我对自己说。

雇佣兵,等价交换,我不想欠别人的。

虽说我和布鲁斯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但我是为了报答那些赋予我的情感,即便被蝙蝠侠驱逐也没有关系。

我扣下扳机。

伴随着震耳欲聋的枪响,子弹高速旋转着飞出。

它和目标的距离仅仅只有三米,六毫秒的时间就飞跃了这段距离,带起的气流率先撕裂皮肤,再是黄铜弹头钻碎头骨,飞旋的异物搅碎了脆弱的脑组织,从另一头穿出。

一秒后,失去控制的身体轰然倒地。

我垂下手臂,漠然地盯着那具侧躺在地的尸体,小丑的瞳孔开始扩散,脸上还挂着最后的笑容,额头正中央有一个血洞。

不过是肉体凡胎,我不懂为什么他能在哥谭兴风作浪那么多年,杰森早就应该一枪送他去地狱。

现在说什么都没意义了。

我走过去,用脚尖给他翻了个身,按流程确认目标死亡,擦干净枪身上的指纹,扔下枪离开现场。

没时间处理多余的痕迹,毕竟蝙蝠侠很快会知道小丑死了,而且是我动的手。把枪擦干净只是为了给侦探制造阻碍,方便我撤离,这把枪的原主人在几分钟前被小丑处决了,而我用这把枪杀了小丑,或许这能算是复仇的另一种形式。

我没有从废弃化工厂的大门出去,而是走了旁人不易发觉的紧急通道,走出这片荒芜人烟的工业区之后,天色很快暗了下来,哥谭又淅淅沥沥下起了雨。

来得真是时候,这雨可以帮我抹除行迹。

我眯着眼看了看阴沉的天空。

我得想办法离开哥谭,不能走公共交通,扔在游乐园停车场的宾利当然也不行,我总不能靠两条腿走出这座城市。

好极了,我又要重复在纽约的日子,想办法先赚钱,或者征用一辆黑车。

我选择后者,因为想要在蝙蝠侠的追捕下在哥谭赚钱买车,这种做法就跟傻逼一样,布鲁斯·韦恩肯定有车行的股份。

至于要从哪里搞到黑车……

我花了一些时间返回西城区,这里居民楼众多,势力混杂,我没费多少力气就确定了目标。

阴暗的巷子里停着面包车,有两伙人鬼鬼祟祟地碰头,人数较多的那帮人脸上戴着标志性的黑色面具和圆形护目镜,三条皮绑带扣着脑壳,像极了玩S/M的苍蝇头*。

黑面具,或许会愿意为我买单?

我心想。

两方人马拿出玩偶做交易,不过玩偶肚子里藏的可不是棉花,验货的人用小刀将彩虹小马玩偶开膛破肚,里头露出塑料袋包装的粉色药丸。

“……粉色?”验货的人诧异地抬眼。

交货的人耸肩:“孩子们都喜欢。”

“好吧。”黑面具手下负责收货,查验完就开始装箱,顺便聊了聊现状,“红头罩怎么说?他不是不允许你们卖这个吗?”

“管他呢,那个毛头小子,今晚有他忙的。”交货的男人满不在乎,言辞间对红头罩不卖毒.品给未成年人的作风很不认同,毕竟青少年可是顾客来源大头,掌控这片区域的红头罩不卖,生意都给其他人抢了。

“阿卡姆疯人院又有人越狱了?”

“听说是小丑,顺带还放跑了几个老熟人。”

“小丑?瞧,我脸上这道疤就是他割的。”黑面具手下短暂地摘下了自己的防毒面具,他憎恶道,“那只蝙蝠怪胎应该早点把疯子吊死,我看他自己也乐在其中。”

“谁说不是呢。”有人附和道。

这群帮派成员也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他们可不把那群疯子当成自己人。当然,破坏了他们行动的蝙蝠侠也不是自己人,但至少蝙蝠侠还有点底线。

我蹲在屋顶上方目睹了交易全过程。

在红头罩控制的地盘上发生了一些违反他规则的事,看来他的统治还不够强效,不如我在纽约的表现。

我有些挑剔地想。

说实话,我是来抢车的,这些阴沟里的老鼠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么想着,我却是扯过楼顶盖在水箱上的防雨布,往身上一披——这玩意儿大概有二十磅,这点重量对我当然不算什么,但重心偏移让我有些无语,蝙蝠侠肯定花了一点时间适应这个。

好吧,我承认,是我越来越多管闲事了,在自己惹上麻烦的关头还要帮红头罩打扫地盘,打扮得像个披风斗士去解决一群走.私.毒.品傻逼。

我拿了一只废弃黑色塑料袋蒙面,确保不会因为面容惹麻烦、或者说给其他人惹麻烦,加固身上的防雨布,用手扯着,再从上方一跃而下!

“咚!”我重重地落在车顶上。

车顶受到冲击,凹进去一大块,车架结构变形,前挡风玻璃也猛然爆开。

爆开的可能不只是车窗玻璃,还有交易双方的神经。

这条巷子里几乎不见光,路灯照不进这里,只有居民楼窗户透出一丝光亮。这位从天而降的不速之客全身都被罩在黑暗里,在阴暗的小巷里像是为黑暗而生的魔鬼,在这种氛围下,别说看破真实身份,连是不是个“人类”都无法判断。

这熟悉的出场方式早就给帮派成员留下心理阴影,还愣在原地的伙计肯定没被义警揍过。

“操!是蝙蝠侠!”不知道是谁大喊。

“蝙蝠侠来了!”

“为什么蝙蝠侠会在这里!”

巷子里此起彼伏的惊叫令场面更加混乱,很多人压根没看清就跟着传播不实信息,可见黑暗骑士在哥谭积威甚重。

扛着防水布且蒙面的我陷入了无语的情绪,这群人太过于配合,省了我不少事……

好吧,今天我就是蝙蝠侠!

不存在对话环节,我拽住沉重的防水布,猛地一甩,二十磅的布料顿时抽翻了围上来的三人——披风就是这么用的!

我注意到刚才负责交易的男人抽出了枪对着我,他一手拿着彩虹小马玩偶,装着粉色药丸的塑料袋露出一半,就像玩偶流出的内脏。

我敏捷地躲开两颗射来的子弹,他们的准头太差,甚至误伤了自己人。

我在满是污水的地面上滚了一圈,快速起身,大力把裹在身上的防水布扔了出去,罩在那几个拿枪的人头上,借着视野遮挡,我举起拳头,隔着防水布重重地砸在他们身上。

对付八个人花了我一分钟,我没有杀死他们,如果是一击毙命,结束战斗的时间会更短,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没那么做,这本来就是红头罩该处理的事。

无视地上行动能力的“尸体”,我用力拉开面包车门,里面堆满了粉蓝色的玩偶,我在思考是要先把这些东西扔GCPD门口,还是一车拉走,离开哥谭。

“嗨,蒙面侠。”一个沙哑的女声在上方响起。

我抬头看去,和一个绿眼睛、留着黑色短发的女人对上视线。她长得很漂亮,声音也很特别,气质神秘,我下意识认为这类女性很难搞,但不可否认,她们都有一种致命的吸引力。

“哇哦,看起来装备不是很专业。”女人将双臂搭在生锈的金属栏杆上,姿态慵懒,“你拿我的防水布做什么呢?”

防水布又不在我身上,我扔出去了。

我不尴尬,一点都不。

从女人身后窜出一只眼熟的黑猫,皮毛油光水滑,它轻盈地踏在窄小的栏杆上头,拿头去蹭女人的胸口。

我的目光停滞住了。

女人漫不经心地挠了挠黑猫的下巴,说:“给你一分钟考虑时间,我刚才已经报警了,如果不想被GCPD请去喝咖啡,我建议你上楼来。”

我:“……”

我跟一个陌生女人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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